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破产程序的终结

来源:资产评估师    发布时间:2012-01-20    资产评估师视频    评论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二、破产程序的终结

  1.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有依照破产法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我考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