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1.会议类型
(1)年会:每年一次
(2)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择题)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召集: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3.通知
(1)年会:20日前
(2)临时股东大会: 15日前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公告
(4)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决议
(1)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不是全体)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内容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相同。
(3)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使用
某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所持股份数
5.签名: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二)董事会
1.组成
(1)人数:5~19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职工代表:可以有职工代表
(4)任期与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召集: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4.表决:
(1)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
5.会议记录
(1)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链接】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2)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三)经理
(四)监事会(同有限责任)
1.组成:不得少于3人。(同有限责任)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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