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是限制更是保护 (1)

来源:Oracle认证    发布时间:2012-11-12    Oracle认证视频    评论

1 2 下一页

  

  网上之所以谣言易发,有些人有恃无恐,主要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发帖的匿名性;面对无边界、扁平化的网络社会,网络监管要设计出有效办法,相关法律制度要加紧建设,改变明显滞后的现状。

  虚拟的网络空间不能是法律盲区,网络不应成为造谣生事者逃避法律追究的避风港。遏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关键在于完善法制,警示人们敬畏法律,同时谨守道德底线。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呼吁实行网络实名制,国家有关部门则正在积极而慎重地推进,目前,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5个城市已实行微博客新增账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证明,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一柄刺穿匿名造谣者、传谣者“隐身衣”的利剑,有利于广大网民自觉以法律规范来衡量自己的言行,负起自己的责任。由目前的试点开始,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

  从网络普及开始,要不要以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为基础进行实名制管理,始终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反对者的主要理由包括:这会影响言论自由,“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弱化”网络监督举报,增加网民身份泄露的风险。针对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需要正本清源,廓清是非。

  网络是互动性、即时性的信息传播平台,以其低廉的消耗、快捷的速度和几乎无限的容量让人们畅所欲言,为表达思想提供了便利,网络在展现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公益、鞭挞社会弊端等方面,确实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于维护言论自由权这一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有明确规定。但是,任何社会都不存在一些网民所向往的不受制约的绝对的言论自由权。从哲学角度看,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事物,所有绝对都是相对的绝对,在我们谈自由的时候通常都相对于现实的约束而言。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永远与义务相伴而生,表达自由与民主政治都应当处在法治之下,自由唯一刚性的限度就是法律。诚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言:“自由就是做法律允许的事情。”任何国家对网络言论自由都有底线,就是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上一篇: Oracle启动中国创新型精英师资培养千人计划
下一篇: ora2pg 8.10 发布,Oracle到PostgreSQL迁移工具

1 2 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