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秘书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来源:秘书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26    秘书考试视频    评论

  申报条件 

  1.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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