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2014年全年秘书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秘书考试    发布时间:2014-03-18    秘书考试视频    评论

关于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职业技工院校,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为做好我市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5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师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健康管理师(三、二级)、营销师(五、四、三级)、秘书(五、四、三级)、公关员(五、四、三级)、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文化师、采购师(四、三、二级)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
  二、时间安排
  全年共两次,时间分别是2014年5月17至18日、11月22日至23日(各职业等级鉴定时间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一)鉴定申报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技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30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各申报机构务必在规定截止的日期前(具体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28日、9月26日),向我局上报考生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含报名数据)不齐、无照片信息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相关规定,统一鉴定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在成绩有效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4、考生信息录入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平台进行,也可使用在线考务平台辅助工具进行录入并上报报名数据。
  (二)鉴定组织实施
  1、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4)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6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由我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组织实施。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需参加综合评审,各申报机构需根据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分别于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提交考生的综合评审材料(业绩评估报告)。申报资料不齐或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四、报考条件
  报考三级以上应年满18岁,报考四级应年满16岁;学生应是大学三年级上学期相关专业方可报考。
  报名时请带好如下资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吋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高级以上(三级)须带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4)在校大专、高职或以上学历的大学生限大三学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合并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每次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详见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安排表(附后)。
  为方便广大劳动者和基层单位咨询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信息,及时参加鉴定考试,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设立鉴定报名咨询点(报名联系电话:0731-28681546,联系人:杨老师;地址: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楼三楼307室)。
  六、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鉴定费200元至600元不等,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核发的非税收入收据。
  附件:
  1、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2、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3、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培训与鉴定教材目录
  附件包.doc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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