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考试秘书基础知识(五)

来源:秘书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26    秘书考试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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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考试秘书基础知识(五)

    2011年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考试秘书基础知识(一)

    2011年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考试秘书基础知识(二)

    2011年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考试秘书基础知识(三)

    2011年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考试秘书基础知识(四)

    226、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础,将其折合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的标价方法。日元、加拿大元、港币、新加坡元、人民币采用均采用直接标价法。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采用间接标价法。

    227、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28、公司的资本包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和实缴资本等。

    229、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度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其余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 

    230、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23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23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①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②董事会(执行董事)与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为3人-13人。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③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其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33、股权转让: 
    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向公司转让股份,但允许股东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本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给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对于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3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35、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⑴公司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⑵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⑶公司的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限制。 
    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23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237、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①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②董事会与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其成员为5人-19人。 
    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38、股份发行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票发行价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39、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240、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41、清算程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的债务后剩余财产。 

    24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在合同法之内)。

    243、合同类别: 
    ①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可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②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244、合同基本原则: 
    ①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③合法原则。 

    245、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要约须显示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③要约中应当明确表明该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要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46、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包括订立合同费用、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关所产生的损失。 

    247、合同法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48、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合同的履行: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格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49、合同履行担保方式有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 

    250、合同的转让:①合同权利的转让;②合同义务的转移;③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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