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硕士做账技巧

来源:会计硕士(MPACC)    发布时间:2012-07-12    会计硕士(MPACC)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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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因请假扣除工资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 第2页:关于政府补助的问题
  • 第3页:如何理解自建自用
  • 第4页:实验用自产产品是否视同销售处理
  • 第5页: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
  【问】职工因请病假而被单位扣掉的部分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并入工资中?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是实际发放到职工手中的工资,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并入请假扣掉的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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