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硕士发票做帐技巧

来源:会计硕士(MPACC)    发布时间:2012-07-12    会计硕士(MPACC)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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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购买金杯车的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 第2页:填写错误的发票如何处理
  • 第3页: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退税
  • 第4页:新办企业如何购买发票
  • 第5页:给机动车消费者重新开具发票是否重复计税
  • 第6页:废旧金属回收需要申请什么发票

  【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是,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请问我单位如按此规定给消费者重新开具发票,那岂非要重复计算销售收入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如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贵公司可以先按国税函[2006]227号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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