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会计硕士(MPACC) 发布时间:2012-07-12 会计硕士(MPACC)辅导视频 评论
【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是,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请问我单位如按此规定给消费者重新开具发票,那岂非要重复计算销售收入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如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贵公司可以先按国税函[2006]227号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热点推荐:添加会计硕士题库考试应用,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相关推荐:
2012年在职会计硕士报考指南
各学院2011年在职会计硕士复试及分数线
2012年会计硕士税务做账技巧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