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硕士个人所得税辅导

来源:会计硕士(MPACC)    发布时间:2012-07-12    会计硕士(MPACC)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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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因病假扣掉的工资在计算个税时是否并入工资中
  • 第2页:当月分红和双薪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3页: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4页:病退一次性取得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5页: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6页:企业合并过程中存在未分配利润是否缴纳个税
  • 第7页:个人独资企业收到投资利润如何缴纳个税
  • 第8页:总公司为分公司职工代付工资如何缴个税

  【问题】

  企业合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的特殊税务处理,国税已经进行备案,被合并方存在100万未分配利润,合并过程中没有进行利润分配,请问被合并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息红利?

  【解答】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符合特殊重组业务的企业合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被合并方是不需要进行清算。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被合并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有关数据,基本上按原账面数额移植到合并方企业,在此过程中“未分配利润”没有发生分配行为,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免税重组过程中,合并方账务处理时对“未分配利润”做了转增股本处理,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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