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cc逻辑试题分析

来源:会计硕士(MPACC)    发布时间:2012-07-12    会计硕士(MPACC)辅导视频    评论

一、做逻辑题的心理状态和试题比较

做逻辑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从容不迫,文质彬彬,而是需要抓住本质,掌握“破”字诀窍,直接、快速、轻松破解所有MBA、MPA、MPAcc、GCT逻辑考试试题。你所做的就是:

1、掌握理解我们教给你的对逻辑实质的理解。

2、掌握教给你的阅读方法(绝对不是阅读能力)。

3、掌握我们教给你的逻辑解题方法(绝对不是逻辑能力)

二、MBA、MPA、MPAcc、GCT、GRE、LSAT逻辑试题分析(考生必读)

1、所有的考试大纲都要求只考逻辑思维,不考逻辑原理。

MBA、 MPA、MPAcc、GMAT、GCT-ME、GRE、LSAT逻辑考试大纲要求基本一致,题型也基本相容,都是单选题。实质上这几类考试逻辑题目所涉及的命题依据、范围难度和要求是一致的,其中,MBA和GMAT逻辑的考试大纲完全一样(二者有效性分析写作的大纲也完全一致),MBA来源于GMAT, GCT逻辑考试直接来自GRE。GCT04年大纲说:“熟悉一些逻辑学基础知识,掌握一些逻辑学的基本方法,有助于考生迅速准确地解题”,而从2005年的大纲将这句话删除。这个细节说明,GCT逻辑考试的出发点也适应了其他所有逻辑考试的大方向:不考核逻辑专业基础知识。而我们目前的培训和市面上的教材依然还在用传统的逻辑推理方法,想去完成一个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简直是一种“徒劳”。根据GCT和MBA等其他逻辑试题的要求,能不能用0.9分钟- 1.5分钟甚至更少的时间准确完成题目?问题的关键就是需要新的方法去解决问题。
    MBA、MPA、MPAcc、GMAT、GCT试题之间互相借用,经常出现彼此的历年真题,同时会出现之间借用GRE、GMAT、LAST原题的现象,逻辑试题在这些考试中是兼容的。

比如:LSAT考试是去美国学法律的入门考试,主要是考逻辑,都是单选。但实际上,逻辑考试不要求你的法律背景,而是要用纯粹的逻辑方法去解题,绝对不要套用你的法律背景知识。如下LSAT考题:

一所国立学校大楼有水泥楼梯,楼梯上面的地毯十分破旧并严重磨损。尽管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机构数次提醒该学校,学校并未更换楼梯间已烧坏的灯泡。最近,一个叫FRED的学生在楼梯地毯上绊了一跤,摔下楼梯,造成因严重脑震荡及其他伤并住院。在他出院后,仍需要后续的医疗措施并要继续吃药,并导致他休学一学期。他提起了对学校的诉讼。

问:在诉讼中,下列哪个选项是FRED的律师提起该人身伤害赔偿案原因?

A、因为水泥楼梯太硬导致学生受伤
B、学校应当对地毯状况负责
C、灯泡烧坏构成学校的疏忽
D、学生坠落的高度加剧了学生的伤势
E、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机构无权管理学校

答案是B。此题目的表面看来是与法律有关,但实际上只是个逻辑题。需要专业背景吗?不需要。法律的字眼只是这道逻辑题的一个文字载体而已,仅此而已,完全可以拿到任何逻辑考试中,作为一个试题。(在逻辑误区里此题有讲解)本书所有的解析例题均来自与最新MBA、MPA、GMAT、GCT、GRE、LSAT等考试真题和相关题库,符合最新的考试大纲,贴近实战。

2、MBA、GCT、MPA等的逻辑测试目标是检验考生的三种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逻辑论证能力和分析推理能力(实际上通过考试是达不到这个测试目标的)。测试内容不涉及任何专业知识,其测试特征不以难度为主,而以速度为主。在这种富有挑战性的实力型测试中,需要运用有效的应试方法和策略,本书关键是解决速度和正确率的问题。

3、从同等时间的逻辑解题数量和时间的要求上看,GCT考试要求考生有更好的熟练程度和解题速度。

4、从每道题本身来看,MBA、MPA联考每题包含5个选项,而GCT每题包含4个选项,后者难度要略低些。加上GCT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并不划全国统一的分数线,而且录取分数相对较低,因此,实际上对考生的压力并不大。具体比较见下表:

5、相关逻辑考试试题的异同

MBA联考逻辑 GCT-ME逻辑 MPA逻辑MPAcc逻辑
考题题量30题  50题30题30题
每题分值 2分/题 2分/题 1分/题1分/题
逻辑分值60分  100分 30分30分
逻辑部分按分值所占整个试卷比例应分配的考试时间54分钟  45分钟54分钟  54分钟
平均每题做题时间 1.8分钟/题  0.9分钟/题 1.8分钟/题 1.8分钟/题
每题包含的选项  5个4个 5个5个
三、根据逻辑的实质,我们可以将逻辑分为两大类:形式逻辑和日常思维逻辑(非形式逻辑),在此基础上,牵扯到逻辑的要素,我们将全部逻辑题从结构上分为三大类,实际中的题目可以是这三类或两类的交集

1、形式逻辑结构,我们只用结构上的“→”来解题。不出现前件、后件、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上反对、下反对、三段论、概念、求同法、求异法等专业术语(这些是用来研究逻辑而不是用来考试的),在有关的试题中,本书会将对这些概念和方法解题做相关说明,但不提倡用这种理论上、晦涩的逻辑方法解决逻辑题(费时、费力、晦涩、不容易定位、没有准确率),而要求用本书逻辑实质相关的方法去快速、准确的解决。所有的形式逻辑题目破解都浓缩在“→”(箭头)里。

2、结构逻辑:固定结构的逻辑,直接抓住几个相关点破解,重点是找准相关事件。因为逻辑考试不考核专业的逻辑知识,逻辑试题依附在一定的相关文字材料基础之上的,可以是天文、地理、人文、医药等,但只要有文字材料必然要有固定结构,归类整理后,对结构逻辑试题,不再提倡上升到逻辑意义上解题,而是根据不同的结构直接出答案。

3、日常思维逻辑的逻辑结构,关键是用解题的几个要点去解决,比如读题原则,解题原则。可以表现出来的形式可以是支持、反对、假设、解释等形式,都有固定的直接解决方法。数字题,相关题目,包括逻辑推理缺陷和应用题等归属于此类,只要抓住读题原则和“相关”和“对应”的解题原则,从逻辑结构上找准相关破解点进行解决。不再细化分类,读完题干,从逻辑实质出发,直接定位。

第二章:逻辑实质及逻辑备考的几个误?/P> 本章节是在分类讲解相关逻辑题目的前期准备,要求掌握逻辑的实质和阅读方法,解题原则,目的是让考生在进入到大题量的相关试题之前,头脑中存一种有“逻辑”感,手中握有一把“庖丁解牛刀”。

第一节:逻辑的实质分析(必读)

什么是逻辑?逻辑归根结底是事与事之间的联系。因此,逻辑考试就是展示事件与事件之间内在传递关系的一个函数,Y=F(X),Y与X就是相关事件,F就是函数关系,即事件之间的内在的规则、联系和桥梁,逻辑的两要素就是:事件(Y、X)和推理(→),所以解题时只要找到:“X”、“→”、“Y”就可以了。逻辑的实质就是结构上的相关,是对“X”、“Y”、“→”的重复或否定。逻辑是理清思维的工具,绝对不是逻辑科学理论的研究说明,试题答案就是要求说明事件的存在或事件之间的传递是合理的、必然的、有效的、相关的或者不合理、不必然、无效的、不相关的。

逻辑本质上事与事之间的关系 X是一件事情、Y是一件事情F(→)是关系,可以用公式 Y=F(X)来表示。逻辑在本质上考的是思维,不能用阅读、理解、哲学为出发点方法去做。

所以无论是在MBA、MPA、MPAcc、GCT、GMAT、GRE、LSAT逻辑考试试题中,所有的逻辑题目如推论、支持、反对、假设、解释、归纳、评价、相关、逻辑技法等所有考题,都是这个公式的简单应用而已,仔细品位一下这个公式,所有的逻辑考试都是对公式Y=F(X)相关要素的考核。从下面接触到的第一道逻辑题开始,就应该仔细体会逻辑实质的说明。

逻辑考试考什么?逻辑考试是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逻辑素质的考察,绝对不是逻辑知识的考察。因此绝对不要用形式逻辑的形式去套用,而是要根据你自己的朴素的逻辑素质去破解,逻辑素质是每个人都有的,关键是掌握逻辑方法。逻辑考试不同于数学等其他科目,其他自然科学是基于基础之上才能讲究方法,而逻辑却是方法第一,就是技巧的考核。

所以,解决逻辑题要从试题和实战的角度去考虑,绝对不是从逻辑学,哲学或者中文的角度去思考。考试要直击逻辑的本质,从本质上快速准确破解,在这个思维形成和方法训练的过程中,真题是最好的选择。有的参考书上所说的哪个答案比哪个答案更正确,更能削弱、更能支持等的说法是不对的。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没有把握逻辑的本质,是就答案基础之上的循环解析,会让人越看越迷糊。逻辑单选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要是从逻辑本质上分析:绝对不存在也正确但不如正确答案更正确的选项,他们要么是无关选项,要么是干扰选项。
另一个不了解逻辑考试本质表现是认为:不涉及逻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逻辑题,不存在确定的解题程序和方法,甚至有的正确选项与其他选项的差别很小,所以有些逻辑辅导和讲师提出了“逻辑灵感”,说是逻辑能力是天生的,有些人能选出正确答案凭的是灵感,是说不清楚的。这种说法是十分错误的。因为这种逻辑的正确答案也是客观的,必然要符合逻辑的本质。之所以提出这种观点,是因为没有从逻辑的本质出发来破解逻辑试题。如果在基于逻辑本质的基础上,这些试题有固定、成型的破解方法。

实际上,当前有些辅导书对这些试题的解析,是在知道正确答案基础上的循环解析,没有参考意义,才导致有些考生发出了:“逻辑不能看解析,越看正确率越低”的感叹。实际上,当前有的辅导班也是只讲逻辑的基础知识、概念性的逻辑名词,形式逻辑的大量的专业逻辑术语,与当前逻辑考试的规律、趋势和侧重点是格格不入的。

例如,不了解逻辑实质解决试题的几个表现:

在20世纪50年代的一段时间,摇滚乐把爵士乐永久地赶出音乐舞台。证据来自那段时间年轻人的行为。在拥挤的夜总会中,他们热情地为摇滚表演鼓掌。但是当爵士乐开始时,他们就出去吃一些小吃,只有当爵士乐表演结束后才回来。

下面哪个,如果正确,对上面的结论做一个合理的反对?
A、爵士乐是美国对于世界文化的最重要的音乐贡献
B、尽管20世纪60年代参加夜总会的一些青年人确实试图听爵士乐,他们最终对其厌烦。
C、从20世纪60年代,摇滚乐不仅为年轻人提供娱乐,而且也成为做社会演说时一个振奋人心的因素。
D、尽管到1960年,爵士乐不那么流行,但是从那时起在中产阶级的职业人员中对爵士乐的兴趣开始复苏。
E、爵士乐在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50年代间越来越受欢迎。

解析:读:年轻人的行为→摇滚乐把爵士乐永久的赶出。

此题为GRE真题,只要看到“永久”绝对化概念,根据逻辑的实质进行结构上的定位,就可以直接出答案D。D说明没有永久的赶出,而是有复苏。(有关题目见结构逻辑的“绝对化概念”结构)

有的参考书给的答案是C,这是错误的。C只对摇滚乐做了说明,对爵士乐的说明没有任何的触动。

例如:2003GCT-30题,我们看一下目前有关书籍对此题的解释,比较一下,理解从逻辑本质上解题的正确性和快捷性。

过去,我们在道德宣传上有很多不切实际的高调,以致于不少人口头说一套、背后做一套,发生人格分裂现象。通过对此种现象的思考,有的学者提出,我们只应该要求普通人遵守“底线伦理”。

    根据你的理解,以下哪一选项作为“底线伦理”的定义最合适?
A.底线伦理就是不偷盗、不杀人。
B.底线伦理是作为一个社会普通人所应遵守的一些最起码、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C.底线伦理不是要求人无私奉献的伦理。
D.如果把人的道德比作一座大厦,底线伦理就是该大厦的基础部分。

解析一:
根据定义原则,A、C和D项都不正确,因为都违反了相应的定义规则。A项不符合“定义必须相称”的规则,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C项不符合“不得以否定句给正概念下定义”的规则;D项不符合“定义不得运用比喻”的规则,答案是B。(摘自某辅导班老师讲解)
此解题方法是直接上升到逻辑定义的高度进行的,但在实际逻辑考试中,有多少考生知道定义的原则呢?如果连定义的原则都要掌握的话,逻辑备考将相当与逻辑研究的工作量。实际上逻辑备考没有这样做的必要。

解析二:
由题干所知:“底线伦理”应该是没有不合实际的高调。
不杀人、不偷盗、未必就不放火。A明显错误,排除;
没有不切合实际的高调的理论,就是最起码、最基本的伦理,B正确;
没有不切实际的高调并不意味着不要求无私奉献,C过于绝对,排除。
D明显无关选项,排除。(摘自某逻辑真题分类精讲)

此解析的定位点是错误的。

这个解题思路是加入了直接的想象在里面。强烈地想象为:有的学者提出的“低线伦理”能解决宣传上的那些现象,而实际上这是未知的。此解释是根据答案进行的循环解析,不但没有指导意义,反而用想象做逻辑题,是个危险的误区,是做逻辑题的大忌。如果我把B项改成相反的意思:底线伦理是说只有社会普通人才可以出现道德宣传上不合实际高调的现象。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改动后此题的答案还是B。
解析三:用逻辑的实质解题思路

实际上此题目出发点不是考核定义的原则,只要本着收敛的原则去读题,从结构上直接破解。解题:过去,我们在道德宣传上有很多不切实际的高调,以致于不少人口头说一套、背后做一套,发生人格分裂现象。通过对此种现象的思考,有的学者提出,我们只应该要求普通人遵守“底线伦理”。

……是背景介绍,在……的情况下,提出了“底线伦理”,你只要知道“底线伦理”是应该要求普通人遵守的什么东西,直接与答案对应就可以了,其他选项在题干中没有涉及,是未知的无关选项,答案B。

再如下例:2003年GCT-11

一家实木地板销售商在其合同文本中郑重承诺:“本店销售的地板绝对是木头做的,负责免费安装,但安装所需要的的材料费用除外;免费保修一年,非本公司所造成的损失除外。如有欺诈,本公司愿意负担法律责任,并付1000倍以上赔赏金。本公司保留对此合同条款的一切解释权”

下面哪个选项是对该公司及其合同的正确评价?
A、该公司肯定很诚实,因为它承诺:如发现欺诈,愿付1000倍以上的赔偿金。
B、该公司的合同实际上对它的行为没有约束力。
C、该公司所卖的地板肯定是货真价实的实木地板。
D、从顾客角度看,该公司的合同条款是可以接受的。

《某GCT联考XX奇迹》解析如下:

正确答案是B。

实际上该题的焦点在最后一句话:本公司保留对此合同的一切解释权。

什么算欺诈要按该公司的解释进行定义,因此该公司是否诚实履约不能确定,A排除。

因为公司对合同条款具有一切解释权,那么很可能该公司随心所欲地进行解释,而合同不能约束公司的行为,B正确。

木头做的未必是实木地板,因为什么是“木头”要由公司的解释定义,C排除。
这种可以被对方随意解释的合同不可能是顾客愿意接受的,D排除。

此题对D项的解释是不恰当的,绝对不可以加入想象去解逻辑题,如果我把D项改成:这种可以被对方随意解释的合同不可能是顾客愿意接受的,因为是未知的信息,所以改变后D项也不是正确答案。

实际上,注意到题干中“一切”解释权这个绝对化概念,排除A、C选项,D由题干材料是推不出的,顾客也有接受的可能,或者不接受的可能,属于未知选项。

此类型试题在本书“绝对化概念结构”中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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