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来源:公共管理硕士(MPA)    发布时间:2012-07-14    公共管理硕士(MPA)辅导视频    评论

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是我国1952年建校的第一批政法大学。半个世纪以来,在政治、法律、管理等学科和领域培养了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级人才。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胜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部门公共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业管理人才。
  二、招生专业方向
  1、行政管理  2、社会保障  3、社会公共安全管理 4、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 5、司法行政管理 
  三、专业学位代码    490100
  四、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五、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选择上海或当地报名均可。
  1、网上报名: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报名考生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得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2、现场确认:2011年7月16日至18日期间,已经报名的考生到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一式三份。在复试时,考生(包含外地考生)需携带填写好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一式3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这些原件的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到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河东新教学楼)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待定。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MPA专业初试为全国联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1、联考科目:⑴ 英语;⑵ 公共管理基础;⑶ 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三门。
  2、联考时间:10月29日 8:30-11:30综合知识
  10月29日 14:30-17:00英语(或俄、日)
  10月30日 8:30-11:30公共管理基础
  3、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复试科目及时间:复试政治理论笔试及综合素质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进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参考书目 
  1、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2、公共管理基础及综合知识: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九、录取
  1、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于2012年春季入学。
  十、培养方式及学费
  1、MPA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半至三年,培养方式为半脱产在职学习。上海学员授课时间为晚上或双休日,外地学员授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培养费用为35500元/人,可一次性付清,也可按学年分三次支付。
  十一、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华东政法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华东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河东新教楼MPA教育中心。
  邮编:200042 ;
  主页:http://www.mpa.ecupl.edu.cn; 
  电话:,021-62071556;021-62071553
  传真:021-62071553  电子邮箱:hdzfmpa@126.com
  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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