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1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来源:公共管理硕士(MPA)    发布时间:2012-07-14    公共管理硕士(MPA)辅导视频    评论

长安大学2011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长安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及录取按以下规定进行。
      1.考试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7月1日~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长安大学2011年工程硕士招生简章》中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在7月15日~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报名费、确认报名信息。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
      10月15日以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3.资格审查
      符合长安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持有省级人事部门推荐意见)。考生持《资格审查表》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交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学校将委托有关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由此出现的责任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负。
      4.入学考试
      第一阶段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3门,参加全国联考。
      联考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30日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2门,由我校单独组织进行。符合长安大学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到校学位办公室申请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报名时间12月22日、23日,考试时间12月24日、25日。录取分数线在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查阅。
      5.录取
      招生人数40人,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6.培养与管理
      培养以在职方式进行,学习年限二至四年,但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课程学习总学分为42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分修满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硕士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7.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由长安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长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8.其它事项
      公共管理硕士(MPA)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只获得MPA学位证书,没有MPA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029-82334304,82334325,82334320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政编码:710064
      学校网址:http://www.chd.edu.cn
      学位办公室邮箱:xwb@ch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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