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11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来源:公共管理硕士(MPA)    发布时间:2012-07-14    公共管理硕士(MPA)辅导视频    评论

河北大学2011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是河北省唯一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省部共建”大学,1921年建校至今已有90年历史。我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河北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主要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宽口径、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高层次人才,它的培养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一、招收对象及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招生限额的20%。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式与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 www.cdgdc.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现场确认:原则上安排在2011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须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 www.cdgdc.edu.cn)相关栏目公布。网上报名时“报考院系”一栏填写:MPA教育中心。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全国联考时间:2011年10月29日、10月30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2、全国联考考试科目: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三门。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长安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长安大学、宁波大学。
  3、全国联考考试地点: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左右从网上报名的网站上下载,请考生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和密码)。
  4、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河北大学组织,原则上安排在录取前进行,请考生在得知全国联考成绩后关注河北大学主页。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对录取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其它材料存档。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实守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生限额及录取
  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要求,我校201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限额为55人。考生被录取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12年春季入学。
  六、学制及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等合计28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学员可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或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
  七、学位代码及考试大纲

代码

类别

联考科目

备注

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综合知识

  八、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河北大学的特色优势,2011年河北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1、政府管理;2、财政与税收管理;3、审计管理;4、公共事业管理;5、教育行政管理;6、宏观经济管理;7、公共卫生管理。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
  九、培养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法定节假日等时间集中授课。MPA专业学位采用学分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教学单位:河北大学MPA教育中心
  联系人:谷彦芳
  联系电话:0312-5073166;2260062;13785284102
  E-mail:mpa@hbu.edu.cn
  网址:http://mpa.hbu.edu.cn/
  主管部门:河北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杜凯华
  联系电话:0312-5977058;
  E-mail:xueweiban2003@hbu.edu.cn
  网址:http://xwb.h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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