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1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来源:公共管理硕士(MPA)    发布时间:2012-07-14    公共管理硕士(MPA)辅导视频    评论

华东理工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背景 
  华东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项目主要依托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科学研究院组成专家师资队伍。教学培养方案精心设计,以培养国际化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 
  二、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华东理工大学的特色优势,2011年华东理工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 
  1、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 
  2、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 
  3、环境和资源安全管理; 
  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5、知识产权管理。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培养方式及授予学位 
  采用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2年半(学习年限可延长至5年毕业)。学位论文要求紧密联系科研和社会实践,尤其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凡是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者,由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考生登录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 
  2011年7月15日至18日期间,已经报名的考生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六、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公共管理硕士(MPA)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我校在录取前进行,具体时间另定。 
  七、考试时间及科目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 
  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3门全国联考。 
  八、录取与入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学校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新生于2012年春季入学。 
  九、培养费用 
  公共管理硕士生全部委托培养,培养费每人共3.5万元。培养费用可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十、招生咨询 
  华东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五教403室) 
  电话:201-64253573  021-64253472 
  传真:021-64253573; 联系人: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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