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公共管理硕士(MPA)    发布时间:2012-07-14    公共管理硕士(MPA)辅导视频    评论

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11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代码490100)。计划招收100人。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包括医疗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等)高层次、应用型的专业人才,中国人民大学自2001年起,在全国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首批拥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之一,是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2006年以所有指标全优的佳绩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2010年成为教育部七家MPA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自200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共青团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委,河南、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等省(自治区),青岛、广州、贵港、珠海、东莞、柳州、烟台、威海等地区党政机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先后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有关国家部委系统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队伍中招收和培养MPA研究生。目前,累计录取3130人,2384人获得MPA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已成为国内最重要的MPA培养基地之一。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报名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网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以下简称“学位网”)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至13日
  网报成功,系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考生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网址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三)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资格审查表(样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下同),于2011年7月16日至18日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办理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须携带资格审查表(样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报名点办理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四)交资格审查表
  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然后于2011年9月8日前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邮编:100872
  (五)准考证下载
  请于2011年10月17日至23日自行从学位网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30日
  2、初试科目:①综合知识;②英语;③公共管理基础 
  六、复试
  考生可于2011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及外语面试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七、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攻读。
  2、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2-4年,一般为2年。 
  九、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参照2011级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
  培养费用:总计3.5万元。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一、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公共管理学院网址:http://www.mparuc.edu.cn/(请关注“人大MPA”栏目)
  公共管理学院电子邮箱(E-mail):mpazhaosheng@mparuc.edu.cn
  联系人:陈奕欣老师       电话:010-62513886     
  十三、其他项目
  兼报在职(单证)MPA和全日制(双证)MPA两个项目的考生,如已被单证项目录取,则不再参加双证项目的录取。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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