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MPA新增培养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知

来源:公共管理硕士(MPA)    发布时间:2012-07-14    公共管理硕士(MPA)辅导视频    评论

各MPA新增培养院校: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对第五批46所MPA新增培养院校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这是开展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未来进行MPA教学合格评估的重要条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了解MPA专业学位的特点及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2、学习MPA教育的相关政策、培养方案、办学模式。
  3、交流MPA办学经验及应注意的问题。
  每个培养单位参加2人,包括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和MPA教育施教部门负责人。与会人员差旅、食宿费用自理,培训费、资料费等由会议统一支付。
  本次培训会议的承办单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请有关参加单位及时与该校会务组老师联系,具体会议安排如下:
  会议时间:1月16日报到,1月17日—18日培训会议。
  会议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详见会议议程)。
  报到地址:樱花宾馆一层大厅(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7号)。
  联系人:周老师,谭老师
  电  话:64493401,13488850517
  传  真:64493401(周老师) 
  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宋  博  62516238  62519150
  请点击查看官方源文件:对MPA新增培养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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