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MF)招生简章(国际经济贸易学

来源:金融硕士(MF)    发布时间:2012-07-15    金融硕士(MF)辅导视频    评论

201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MF)招生简章(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一、金融学硕士专业学位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也是我国唯一一所国际经济贸易专业门类齐全的多学科大学。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正式成为金融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是一所在海内外享有卓著声誉的学院,在其56年的学科发展历史中,始终站在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最前沿,引领学科发展,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商业精英和学术人才。学院拥有一支高学历和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教师人数106人,其中教授41人,获得海外博士学位者已达36名。学院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及金融实际部门的业内人士为硕士生导师。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金融学专业建设始自1956年,目前是北京市重点学科。强大的师资力量、科学的课程设置、引人瞩目的就业前景、开放的生源构成是金融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的特色。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秉承对外经贸大学悠久的务实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吸收金融学科最前沿的学术成果,研究金融基本理论和中国实际问题,努力为社会创造知识财富、培养精英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坚实金融学理论基础和较高应用技能的专业人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现代计量分析手段解决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既了解国际金融业的前沿发展,又能密切联系中国的实践,具备比较强的应用能力和创新潜力,可以适应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工作。我们的目标是为中国和世界培养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在金融业务实践方面,金融学系与业界联系密切,关注并深入研究中国金融市场的特有现象和问题,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繁荣进步。

三、报考条件

同“2012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一致。

四、报名

1.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 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初试

1. 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④431金融学综合。

2. 参考书目:431科目由本校自行命题,所含内容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大纲,30%为专业英语题型。

3. 初试时间为2012年1月7-8日,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3. 我院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4.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5.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两种类型,其中:

1. 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全日制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可转户口(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外),毕业时按“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工作单位。

2. 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转户口,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本专业全部为全日制学习,学制二年,学校安排住宿。

九、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一、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部主页(http://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号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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