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提高透明度

来源:工商管理硕士(MBA)    发布时间:2012-07-13    工商管理硕士(MBA)辅导视频    评论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28日在深圳上市公司2011年度治理规范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深圳上市公司经营平稳,数量持续增长,但当前境内外经济形势较为复杂,防范经营风险向违规风险转化,将是深圳证监局2012年上市公司监管的第一项工作。明年,深圳证监局将多管齐下,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透明度。
  辖区上市公司经营平稳运行
  深圳证监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深圳上市公司新增23家,总数达到172家。另外,1家公司已经通过了发行审核,120多家公司正在辅导期内或已经完成了辅导正在申请发行审核。今年深圳上市公司已利用资本市场融资533.6亿元。
  公司经营保持平稳。今年前三季度深圳上市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7838亿元,净利润885亿元,同口径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1%和16%。在传统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深圳上市公司在创新业务模式、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在内控治理方面,今年深圳主板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在全国率先开展内部控制规范整体试点工作。为此,深圳证监局先后举办了五期内控经验交流会,得到辖区上市公司热烈响应。虽然采取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但报名人数远远超出预期。通产丽星(10.30,0.01,0.10%)、汇川技术(71.110,0.11,0.15%)等十多家非试点公司还主动参照该局对试点公司的要求,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并定期报送内控工作进展。目前,深圳22家重点试点公司内控建设阶段工作基本完成,正在着手实施内控缺陷整改;其他试点公司也正按计划、按要求进行风险梳理、测试等各项工作。通过各项工作,今年大部分深圳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得到提高,特别是在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
  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需要关注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指出,仍有个别公司和人员挑战监管“高压线”,在并购重组领域出现的内幕交易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极少部分公司内控缺陷也有待改善,不仅对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重视不够,在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管理、财务信息系统等重要风险环节内部控制不到位,内审不规范问题需要重视。还有部分公司偏离主业追逐热钱,投资房地产等其他产业、PE等风险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等。
  此外,今年上市公司与股价异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出现新的形式,主要体现在:一是发布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二是非公告渠道发布信息缺乏管控,上市公司通过网站和子公司网站、微博、博客等非公告渠道发布信息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公司没有按照信披管理制度对这些信息发布渠道进行规范,特别是有些上市公司出现了随意在微博上泄漏未公开信息的问题;三是子公司层面的信息发布行为不规范,成为信息披露方面的又一项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如有公司上市后仍是大股东、董事长一个人拍板决定,采用“家天下”的管理模式;还有新上市公司过于关注股价,主业发展出现了偏离等。
  多管齐下推动透明度提高
  张云东表示,如果明年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公司应该积极应对,不要想歪点子粉饰业绩。在境内外经济形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防范经营风险向违规风险转化,是深圳证监局2012年上市公司监管的第一项工作。该局将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对存在疑似风险的公司,在日常监管、年报审计监管中重点关注,也会优先安排现场检查。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中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并采取针对性的审计策略。
  对一些公司“讲故事”拉抬股价的行为,深圳证监局保持零容忍态度。对那些不实信息,深圳证监局将在第一时间启动核查机制,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此外,上市公司应治理非公告渠道发布信息行为。明确公司及子公司网站、微博、博客等渠道不是法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并通过排查登记、培训、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这些非公告渠道发布信息行为的管理。
  对于新上市公司的规范,深圳证监局要求他们树立公众公司意识,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权益,要求董事、监事、高管应勤勉尽责,尽快熟悉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明确境内董事、监事、高管在境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要在年报中披露事由。
  明年,深圳证监局将以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监管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目前,该局已经建立了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履职档案,明年开始要对各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进行审视,并将重点记录财务总监履行职责的表现,特别是不称职、不尽职、不诚信的情形。以后凡是发现公司聘请的财务负责人明显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任职条件的,将对其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在内幕交易方面,深圳证监局要求各公司高度重视防控。今年,由深圳证监局牵头,与深圳市公安局、监察局、国资局、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已由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特别强调了政府机关、上市公司股东配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深圳证监局2006年在辖区首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深圳证监局要求各公司严格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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