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宋丽萍: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

来源:工商管理硕士(MBA)    发布时间:2012-07-13    工商管理硕士(MBA)辅导视频    评论

  “创业板一定是严格退市的。从创业板推出之初我们就在反复宣传,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大家有一个明确的预期,虽然现在具体制度没有如期推出来,但这个预期不能改。”日前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北京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时直言,“在退市问题上,创业板不会再像主板那样。企业一旦触发到创业板的退市指标,就会被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据了解,深交所已就创业板退市制度草案上报两稿。深交所在设计退市制度中的基本思路是什么?草案的要点有哪些?
  宋丽萍表示,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我们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设计“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不少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出现了恶性炒作现象,极易发生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并形成板块效应,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为避免在创业板出现类似情况,建议在创业板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第二,我们将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使创业板真正实现存优汰劣,健康发展。
  第三,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杜绝目前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出现的久拖不退、“借壳上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现象,净化创业板市场环境。
  同时,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的基础上,我们又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我们要求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我们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我们也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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