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部署整顿规范银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活动

来源:工商管理硕士(MBA)    发布时间:2012-07-13    工商管理硕士(MBA)辅导视频    评论

  从现在起到6月底,浙江银监局将全面整顿规范银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
  浙江银监局局长韩沂表示,此次整顿将涵盖七大领域,其中包括:
  一是规范存款营销管理。要求建立日均存款考核制度,取消存款月末、季末等时点考核,不得以各类贴息、返点、现金奖励、赠送实物(购物卡、贵金属)等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借款人或通过资金掮客为银行拉存款,不得向存款经办人或关系人支付费用或好处。
  二是规范授信业务管理。严格执行“七不得”规定,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收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底,不得转嫁成本。
  三是规范服务收费管理。认真遵守服务收费“四原则”,坚持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不得在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之外收取费用,不得巧立名目,将部分贷款利差转为中间业务收入,不得虚增指标,为完成考核指标任务乱收费。
  四是规范代理业务管理。审慎选择代理保险合作机构,严格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质管理,不得允许保险机构人员进驻银行营业网点。规范保险、基金和理财等产品的宣传,不得混淆储蓄与各类理财产品的关系,规范保险、基金和理财等产品的销售,不得误导储户购买理财产品。
  五是规范信用卡业务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激励机制,严禁对信用卡营销人员实施单一发卡数量考核指标。规范信用卡营销行为,在营销过程中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收费及计、罚息政策,充分提示信用卡产品的潜在风险。
  六是规范表外业务管理。规范银信合作、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严格遵循信贷资产“真实、洁净转让”原则,禁止信贷资产的非真实性转移。完善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加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与用途的合法性审查,防止风险向银行转移。不得将理财业务作为变相高息揽存的工具。
  七是规范员工从业行为。银行员工不得直接组织、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不得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和资金掮客融资,不得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并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不得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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