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难容夫妻档 隐婚小夫妻有苦难言

来源:理财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2-02-07    理财规划师视频    评论

  不少企业规定:夫妻不得同在一家公司任职

  俗话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然而,真要将这种同事友谊发展成恋情,经营过程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某房地产公司员工易小姐上个月刚与供职于同一家公司的男友结婚,这个月就因此丢了“饭碗”。因为该公司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夫妻双方不得同在一家公司任职。不愿惹麻烦的她考虑到先生的前途,不得不为爱辞了职。

  无独有偶,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工作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王先生最近收到一封来自总经理的邮件,内容是公司将于近期内清查“夫妻”员工,要求一方离开公司。同时考虑增加一项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结婚。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公司都有类似的规定,这项规定是否合法呢?对此,职场专家指出,这项规定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虽然企业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有苦衷,但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妥善的安排来杜绝夫妻同在一家企业的不利因素。

  案例一:丈夫辞职殃及妻子

  黄女士和丈夫卢先生都在一家公司的管理岗位任职。今年5月20日,丈夫辞职后,一场风波由此引出。6月29日,公司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找黄女士谈话,希望她能以“个人原因”为由主动辞职,可她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4月才到期,她没同意辞职。7月4日,黄女士接到一张工作调动报到证,安排她去做一线工人,并称如不报到将按旷工处理。“工作环境、待遇都差了一大截,这是变相逼我辞职。”黄女士说,她不愿意去车间报到,但发现公司已将她进入办公区的门禁系统指纹删除。黄女士称,公司急切想“炒她鱿鱼”,是因为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双职工中,如果夫妻都是管理人员,职位高的一方离职,另外一方往往会被要求主动离职。黄女士说,公司很多员工对这个“潜规则”心怀不满,但却无可奈何。公司称此举主要是针对管理人员,为了防止商业机密外泄,对于普通的岗位工人,没有此限制。

  案例二:为防棒打“鸳鸯” 隐婚

  在某外资企业做行政人员的于小姐说,在公司,谈恋爱是很危险的一件事。因为他们公司是一家生物制药生产研发型企业,有些重要机密,公司规定,在要害部门工作的人不能跟同公司的员工谈恋爱,否则就得辞职走人。很“不幸”的是,她的男友就在机要部门承担研发任务。于小姐和她的男友是两年前在一次公司年会上偶然认识的。由于单位福利待遇很好,他们两人暂时都没有辞职的打算,所以只能隐瞒恋情。他们私底下商量,在单位的时候决不同进同出,不格外关心对方的一举一动,甚至不在QQ上互诉衷肠。在单位时,即使受了委屈也决不找对方倾诉。就这样,他们像特工一样地躲过了领导和其他同事的视线,今年年初,秘密领了结婚证,春节时回农村老家办了喜事。“我们也很想请要好的同事一起分享我们的新婚喜悦,但无奈公司规定放在那里,为了保住饭碗,我们只能继续当个隐婚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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