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理财规划师二级《理论知识》讲义:制定财产传承规划

来源:理财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2-02-07    理财规划师视频    评论

  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
  一、制定财产传承规划的原则
  1、保证财产传承规划的可变通性:从制定到生效有一段不确定期间
  2、确保财产传承规划的现金流动性:在遗产中预留充足的现金以满足支出。
  二、财产传承规划目标和特点
  (一)财产传承规划目标:
  是帮助客户在其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分配和安排其资产和债务。首先要考虑其直接债务的偿还;其次要包括客户的长期责任。主要包括:
  1、为受赠(扶)养人留下足够的生活资源;
  2、为有特殊需要的收益人提供资产保障;
  3、家庭特殊资产的继承;
  4、其它需要(保证家庭和睦、遗产代代相传等);
  (二)特点:
  可变通性;
  三、财产传承规划工具
  (一)遗嘱
  1、概念:
  ⑴遗嘱: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⑵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特征:
  A、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要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
  B、遗嘱是死因行为即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可以任意修改和撤销其遗嘱;
  C、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并且每种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那无效;
  D、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
  E、遗嘱是处分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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