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及派遣事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就业方案报审及派遣时间安排,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的核对工作,确保按时准确上报省教育厅打印生成报到证,保证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毕业生材料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转接到相应单位,从而顺利实现毕业派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时间
2011年6月2日——6月9日
二、核对事项
此就业方案根据学籍信息库及学生交至校研究生就业办的协议书内容编制,学生核对后除在纸质就业方案中修改外,务必于2011年6月9日前提供所修改内容的书面凭证至我办,否则将按原有方案进行派遣。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
1.请已签约的学生认真核对就业建议方案中的学号、姓名、性别、专业、培养方式、学制、单位名称、所在地区、就业状况、档案处理情况(档案接收地址、邮编)、户口去向(户口迁移地)、生源地区(xx省xx市)等内容。不确定的请联系用人单位确认相关信息。如有错误,请直接在相应栏目错误内容旁,用正楷体清晰更正。
2.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报到证需开至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实际工作单位为“扩展项1”。
3.用人单位不能接收档案户口需进行托管的学生,“单位名称”栏为户档托管单位名称,实际就业单位名称为“扩展项1”或“扩展项5”。
实际就业单位为“扩展项1”——指就业单位和户档托管单位在同一城市;
实际就业单位为“扩展项5”——指就业单位和户档托管单位不在同一城市。
4.拟违约改签学生请提供相关材料至我办,不得在此方案上直接更改。
5.非2008级博士毕业生,将博士毕业证复印件交至我办后,方能进行毕业派遣。
(二)升学、进博士后站及出国的学生:
1.录取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生,请提供录取(进站)通知书复印件,并将空白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退还我办。
2.出国的学生请自行办理户档托管手续(学校公派出国毕业生的户档可选择保留在学校或办理托管),提交出国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将空白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退还至我办。
(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计划学生、定向及委托培养研究生:
1.根据相关规定,少数民族骨干学生(在职)一律派遣至原定向单位,少数民族骨干学生(非在职)根据原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要求派遣,请自行核对接收单位及档案寄送地址。
2.西部计划学生依据原有协议派遣至定向单位,请学生主动与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确定报到证抬头单位名称及户档迁转地址。
3.其他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委托培养单位编制就业方案,不开具报到证,不得随意变更就业去向。
(四)灵活就业的学生:
1.如就业单位暂不能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请在校研究生就业网上下载就业证明,并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并将空白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退还至我办。
2.自主创业学生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并将空白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退还至我办。
3.灵活就业学生可将户口档案托管(托管单位有: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湖北省人才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和湖北人力资源中心((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中心”))或转回原籍:
序号 | 类别 | 需准备材料 | 就业性质 | 建议托管 |
1 | 出国/出境 | 出国/出境登记表、护照复印件、OFFER复印件、空白协议书 | 签约 | 回生源地/省人才中心 |
2 | 自主创业/自由职业 | 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空白协议书 | 就业 | 省就业中心/人才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
3 | 有工作单位,未签就业协议 | 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证明原件、空白协议书 | 签约 | 省人才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
4 | 已签约,单位不接收户档 | 单位不接收户档证明,签约协议书 | 签约 | 省人才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
5 | 未落实就业单位(拟就业) | 待就业登记表、空白协议书 | 待就业 | 省人才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
6 | 未落实就业单位(拟升学) | 待就业登记表、空白协议书 | 待就业 | 省就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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