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2年从港、澳、台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考博    发布时间:2012-07-10    考博辅导视频    评论

  2012年北京大学从港、澳、台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办法。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

  凡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招收港澳台生。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请见北京大学生港澳台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博士生一般为4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硕士生最多不超过4年,博士生最多不超过8年。

  三、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和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四、申请的程序(申请步骤见附件)

  1.申请人可在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2月16日登录北京大学接收港、澳、台人士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名网站,提出入学申请。申请表需网上填写,网址及具体报名办法届时在北京大学研究生网站上通知。申请人一般最多可以申报我校一个学院(系、所、中心)两个相近专业内相应的四个研究方向;

  2.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照片后,需打印出申请表、填写人工填写部分、申请者签字。申请表和其它材料一同寄送;

  3.接受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0日。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4.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XXXX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871;

  5.申请材料包括:

  ① 申请表;

  ②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③ 学位证书的原件或公证件;

  ④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⑤ 外语水平证明;

  ⑥ 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⑦ 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撰写;

  ⑧ 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⑨ 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6.申请费:博士申请费200元;

  硕士报名费、复试费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博士申请费、硕士报名费和复试费在复试时一起交纳。

  五、复试

  1.复试由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后确定复试人选。

  2.2012年3月20日前发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在2012年4月。复试地点由招生的学院(系、所、中心)安排。

  六、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七、学费与奖学金

  1.博士生:

  ① 博士生学费15000元/年;

  ②博士生设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三等:一等奖学金39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7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和学费(学费15000元/年)。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此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③已获博士学位后再次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须缴纳学费,不能免除;

  ④经特别说明的博士生招生项目按其简章规定缴纳学费,不设学业奖学金;

  2.硕士生:

  ①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学费13500元/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学费10000元/年;

  ② 硕士生设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三等,并实行动态评审。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须缴纳学费,不能免除;

  ④未获得奖学金的人员须按规定缴纳学费;

  ⑤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须按其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一般不设奖学金;

  3、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站(http://grs.pku.edu.cn/jzgz/wjhb/)。

  八、录取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导师意见等,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6月下旬发给申请人。

  九、入学

  新生于2012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见“入学通知书”的规定。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住宿

  住宿按学校规定安排,按照祖国内地同学相同标准提供宿舍,收取住宿费。

  十一、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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