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2-09-03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办理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遗失安全许可证应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补办。

  4、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不得转让、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以上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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