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3-03-27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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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第一章 总则
  • 第2页:第二章 资格考试与培训
  • 第3页:第三章 造价员注册
  • 第4页:第四章 造价员变更
  • 第5页:第五章 造价员执业
  • 第6页:第六章 继续教育
  • 第7页:第七章 资格证书管理与验证
  • 第8页:第八章 自律管理
  • 第9页:第九章 附则

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关于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员的通知》(黑建造价[2007]1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培训、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未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第四条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造价员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培训、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3、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书;
  4、负责造价员注册,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6、组织造价员验证工作;
  7、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
  8、负责造价员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9、负责造价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ljgcz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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