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造价员资格证书管理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3-03-27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西藏自治区造价员资格证书管理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第三十一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实行审验制度,原则上每2年验证一次。验证由自治区建设厅政工人事处统一组织。
  第三十二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第三十三条 造价员按照验证规定时间,向自治区建设厅政工人事处提交1份2年内的书面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资格证等资料,进行审验。验证结果核准后通过网络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一)无工作业绩的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八)无故不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九)已身亡的。
  第三十五条 验证不合格和被取消(注销)资格证书者,如需重新申请从业上岗,须按本实施细则规定重新参加资格考试。
  第三十六条 资格证书和从业执业专用章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损坏和遗失应及时在市级以上相关媒体上声明,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自治区建设厅政工人事处申请补发。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