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坝(堰)填筑料开采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3-03-19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DL/T5129-2001《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L49-94《
    1.2本细则适用于本枢纽
    1.3其他有关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测量、土石方开挖、工程质量检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文件管理、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等,均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要求执行。
    二、料场复查与
    2.1承建单位应根据本工程所需各种土料、砂砾料、利用料和石料的使用要求于2002年8月31日完成合同文件指定的各种料的复查,料场规划、现场爆破试验、现场碾压试验,并提出专题报告。
    2.2料场复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坝体填筑采用的各种土料、砂砾料、石料的开采范围和数量。
    (2)土料场、砂砾料场开采区表土开挖厚度及有效开采厚度、石料场的剥离层厚度,有效开采层厚度和软弱夹层分布情况。
    (3)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对各种土料、砂砾料、石料及利用料进行物理力学性复核试验及现场碾压试验。
    (4)土料场、砂砾料场、石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装运条件。
    (5)土料场、砂砾料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2.3核查开采料的理化力学性质及压实特性的项目与指标,应按合同文件规定与施工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包括:
    (1)防渗土料(粘性土、砾质土):粘粒含量、塑限、渗透系数、含水量、抗剪强度、干密度、填筑密度、可压缩性等。
    (2)砂砾石料:砾石含量、最大粒径、级配、含泥量、填筑密度等。
    (3)堆石料:最大粒径、软化系数、级配、含泥量、比重、填筑密度等。
    (4)反滤料及过渡料:颗粒形状、级配、含泥量、软弱颗粒含量、渗透性、成品率、填筑密度等。
    (5)砌体及排水体石料:密度、湿抗压强度、吸水率等。
    2.4料场复查完成后应向监理部提交料场复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料场地形图(含试坑与钻孔位置);
    (2)地质剖面图(含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3)试验分析成果;
    (4)有效开采面积以及实际可开采量;
    (5)不适用料的处理方法;
    (6)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2.5料场规划:
    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提供的和承包人在料场复查中获得的料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交通道路、开采条件和料场特性等各项资料以及监理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各施工期所需的各种用料进行统一规划,其规划报告的内容包括:
    (1)开采工作面的划分以及开采区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堆料场、各种用料加工场、运输线路、装料站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
    (2)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3)料场的分期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
    2.6料场使用方案应按施工方便、开采经济、质量合格、供料平衡和施工阶段填筑部位的要求进行编制。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就地、就近取材原则。优先选用距坝区较近、采运条件较好、覆盖层剥离量较小、施工干扰较小的料场,尽可能做到高料高用、低料低用,避免横穿坝体和交叉运输;
    (2)少占耕地并充分利用代替料原则。应充分利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水工建筑物基岩开挖的石渣,并尽可能使其直接上坝或堆存、加工后上坝。
    (3)料源充足并有储备原则。规划料场实际可开采总量,应考虑勘察精度,料的天然与压实密度差值,开采、加工、运输以及坝面清理、返工和削坡等的损失量,并按有关规定留有足够的储备。料场可开采量(储备量)与坝体填筑量的比值(备料系数)一般应为:土料2~2.5;砂砾石料,水上为l.5~2.0,水下为2.0~2.5;石料1.5~2.0;反滤料及过渡料根据筛取的有效方量确定,通常不少于3.
    (4)选择确定主料场原则。应选择场地宽阔、料层厚、储量集中、质量好的大料场作为施工的主料场,其他料场配合使用并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料场。
    (5)料场使用程序原则。应有计划的保留部分近坝料场供施工高峰时段使用。
    三、开工许可证申报程序
    3.1料场开工启用28天前,承建单位应完成料场开采措施计划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料场开采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料场复查与规划。
    (2)料场施工总体布置(包括料场分区、道路布置、辅助系统布置、排水系统布置、料的分区堆存布置等)。
    (3)料场分区开采方法与程序。
    (4)料量开采进度与平衡计划。
    (5)爆破法开采石料作业方法及主要爆破参数。
    (6)料的分级储存与堆放措施。
    (7)不合格料处理方法。
    (8)开采与挖装运机具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9)劳动力投入及材料供应计划。
    (12)安全生产措施。
    (11)料的质量检查与质量保证措施。
    (12)作业期间及开采完成后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13)施工管理组织。
    (1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应报送的其他资料。
    3.2采用微差挤压爆破技术开采分级石料的,在开工前承建单位还应完成相应的现场爆破试验,并将爆破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核。
    3.3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
    监理部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28天内完成审阅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己审阅"或"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3.4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料场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3.5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因故造成开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己报经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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