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辅导讲义(130):仲裁裁决的撤销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4-03-22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仲裁裁决撤销的概念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没有内部监督机制,只能由法院进行外部监督

二、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4条)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的申请——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申请时间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三、法律规定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6条)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2012考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仲裁裁决可能被撤销的情形有( )。 
A.仲裁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的约定范围
B.依据伪造的证据作出的裁决
C.双方当事人均对裁决不服
D.重大案件适用了独任庭审理
E.没有仲裁协议

答案:ABE解析:参见教材P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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