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辅导讲义(126):审判程序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4-03-21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一审程序
(一)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二)审查与受理——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三)审查前的准备
(四)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陈述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评议秘密进行,宣判应公开进行。宣告判决时,应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
6个月内结案,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1.上诉的条件
(1)上诉人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2)上诉对象必须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
(3)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
①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4)须递交上诉状
2.上诉的受理
(二)上诉的审理
1.上诉的审理范围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
2.上诉的审理方式
(1)开庭审理
(2)进行裁判
(三)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1.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依法改判。原判决 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发回重申。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4.发回重申或查明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1.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3.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一)概念
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二)再审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的,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
2011考题·单选题:在法院的主持下,甲乙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在签字前甲方反悔,此时法院应( )。
A.进行判决B.强制执行C.留置送达D.重新调解

答案:A解析:签字前,调解书无效。参见教材P214。


例题·多选题:人民法院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引用法律并无不当,发回重审
B.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C.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D.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E.当事人对第二审案件的判决,不可以上诉

 

答案:BCDE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参见教材P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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