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辅导讲义(117):担保方式及特点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4-03-18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担保的形式
(一)含义
担保时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而实施的,以保证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担保的形式(五种)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记忆:以人担保(保证);以物担保(抵押、质押和留置)、以钱担保(定金)。

二、各种担保形式的特点
1.保证
保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参与担保的形式,是人的担保。
2.抵押
抵押是物的担保,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的担保方式。
3.质押
质押是物的担保,是转移对质押物的占有的担保方式。
4.留置
留置是法定担保形式。
5.定金
定金是金钱担保形式。
例题·单选题:根据《担保法》规定,必须由第三人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是( )。
A.保证 B.抵押
C.留置 D.定金

答案:A解析: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保证承诺作为担保的,签订保证合同时并不涉及具体的财物,当债务人不能依主合同的约定清偿债务时,保证人负有代为清偿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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