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辅导讲义(116):定金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4-03-18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定金的概念与性质
(一)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履约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记忆:谁违约,谁损失定金。
(二)性质
1.证明性质:证明合同成立
2.预先给付的性质
3.担保性质
例题·单选题: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设计费用为300万元,双方在协商定金数额时发生意见分歧。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该定金数额最多为( )万元。
A.30B.45C.60D.90


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定金的数额。根据《担保法》,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参见教材P197。


二、定金与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别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区别

定金

违约金

交付时间不同

于合同履行前交付

只能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

作用不同

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主要起担保作用

违约金没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主要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

产生的原因不同

一般是约定的

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二)定金与预付款的相同


定金

预付款


相同点

(1)都是在合同履行前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2)在合同履行后,都可以抵作价款

区别

定金

预付款


目的不同

是合同的担保方式

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合同的性质不同

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

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成立时间不同

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

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是否适用定金罚则不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的效力


2012考题·单选题:关于定金与预付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定金与预付款的约定都是在交款后生效
B.定金与预付款在合同履行后都可以抵作价款
C.定金是为了担保合同履行,预付款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帮助
D.定金是从合同,预付款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E.定金和预付款都适用双倍罚则

 答案:BCD解析:参见教材P197。

 

三、定金的生效条件

1.主合同有效
2.发生交付定金的行为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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