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的概念与性质
(一)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履约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记忆:谁违约,谁损失定金。
(二)性质
1.证明性质:证明合同成立
2.预先给付的性质
3.担保性质
例题·单选题: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设计费用为300万元,双方在协商定金数额时发生意见分歧。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该定金数额最多为( )万元。
A.30B.45C.60D.90
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定金的数额。根据《担保法》,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参见教材P197。
二、定金与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别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区别 | 定金 | 违约金 |
交付时间不同 | 于合同履行前交付 | 只能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 |
作用不同 | 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主要起担保作用 | 违约金没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主要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 |
产生的原因不同 | 一般是约定的 | 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
(二)定金与预付款的相同
定金 | 预付款 | ||
相同点 | (1)都是在合同履行前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 ||
区别 | 定金 | 预付款 | |
目的不同 | 是合同的担保方式 | 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 |
合同的性质不同 | 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 | 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 |
成立时间不同 | 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 | 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 |
是否适用定金罚则不同 |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 |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的效力 |
2012考题·单选题:关于定金与预付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定金与预付款的约定都是在交款后生效
B.定金与预付款在合同履行后都可以抵作价款
C.定金是为了担保合同履行,预付款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帮助
D.定金是从合同,预付款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E.定金和预付款都适用双倍罚则
答案:BCD解析:参见教材P197。
三、定金的生效条件
1.主合同有效
2.发生交付定金的行为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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