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辅导讲义(104):效力待定合同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4-03-15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概述
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方可确定效力。
一般合同,成立即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类 型

效力待定原因

是否有效的
决定因素

处理方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主体限制民事行为

代理人是否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②行为人超越代理权
③代理人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被代理人追认否
表见代理除外

相对人可以催告其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越权订立的合同

超越了自己的权力范围而进行民事行为

相对人是否知道行为人超越权限

相对人明知其超越权限依然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如相对人不知道其越权,则合同有效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

是否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如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则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
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有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能否转化要看事后的确认
2.合同的效力不同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为无效,未撤销一直具有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在权利人确认之后是有效合同,有履行的效力
3.形成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例题·多选题:在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C.无权代理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E.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答案:BCDE
解析:参见教材P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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