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辅导讲义(95):合同的分类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4-03-12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可以履行抗辩权,风险各方共担。
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不适用于履行抗辩权,风险全部由承担义务一方负担。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高。
无偿合同:一方享有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低。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6.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从合同无效与否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定式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非格式合同。
非格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相对的即为非格式合同。
(1)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否则该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不能设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直接财产损失时的免责条款,否则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按照正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010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 )。
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实践合同
D.要式合同

答案:C解析: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参见教材P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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