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辅导讲义(77):劳动合同的类型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4-03-08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劳动合同的类型
(一)固定期限合同
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
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注意:“10年”的起算时间:
(1)应从单位用工之日起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的工作年限;
(2)非因本人原因到新单位,在原单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龄;
(3)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原单位的工龄不计入新单位工龄。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题·单选题:李某今年51岁,自1995年起就一直在某企业做临时工,担任厂区门卫。现企业首次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提出自己愿意长久在本单位工作,也应与单位签订合同,但被拒绝并责令其结算工资走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 )。
A.应当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C.应当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可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因其是临时工

 

    答案:B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选项B正确。参见教材P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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