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述——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实质:政府行为
主体: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
目的: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方式:政府认可的第三方监督
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主体的质量行为
手段: 施工许可证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
(一)主体
1.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政府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二)政府主管部门可采取的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 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的 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 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性质
1.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 独立法人。
2.机构及监督人员,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工程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6.向委托的政府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验收后5日内)。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2.备案主体:建设单位
3.备案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4.备案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
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 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的类别和等级逐级上报。
3.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责任
1.不及时如实报告重大质量事故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
例题·单选题:06年1月15日,某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截止时间是( )。
A.06年1月10日
B.06年1月15日
C.06年1月30日
D.06年1月25日
答案:C解析: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参见教材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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