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辅导讲义(11):施工合同管理案例11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4-04-12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案例11】
1.背景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阀板基础,地上五层,石膏板暗龙骨吊顶。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件)(GF—99—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2个月。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装修阶段,由于工期紧,为了加快进度,一楼大厅石膏板面板安装前,项目部质量员对吊顶隐蔽工程进行自检,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项目经理随即要求连夜立即进行石膏板面板安装,次日上午,监理发现一楼大厅石膏板安装已完成后,予以严厉批评并要求施工单位将石膏板拆除以便进行隐蔽验收。经隐蔽验收,结果质量合格。但造成了一周时间的窝工损失,于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期与费用索赔的书面报告。
2.问题
(1)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

3.分析与答案
(1)不成立。所有责任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
【知识点】
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1.专业工程分包
(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颁布《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规范文件。
(2)专业分包单位资质:
共有60个资质类别
常见①地基与基础
②建筑装饰装修
③建筑幕墙
④钢结构
⑤机电设备安装等
(3)GF—2003—0213关于工程分包人要求承包人顺延工期要求的规定
(4)建设法律法规关于专业工程分包的规定。
①总包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②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工程分包
③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④分包工程不得分包
(5)建设法律法规关于总包和专业分包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
总分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GB 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2.劳务分包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有13个类别:常见的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砼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
(2)总包可以直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3)专业分包公司也可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4)工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规范文件)(GF—2003—0204),可供签订时使用
(5)工作指令路线:
监理→总包→专业分包A→劳务分包M
索赔路线:
劳务分包M→专业分包A→总包→建设单位
工作联系单发送路线:
劳务分包M→专业分包A→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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