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辅导讲义(10):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案例10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4-04-09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案例2A320054-3】
1.背景
某发包人与某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价款为15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6个月,2006年3月开始施工
事件一:5月份,发包人提出并经设计单位同意,改变了某装饰材料的品种,使合同价款增加了15万元,但不影响总工期
事件二:6月份,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外零星项目产值1万元,不影响总工期。承包人根据口头通知完成了此项施工,其后未提出书面施工签证,发包人亦未进行书面签证。9月份,由于当事人更换,发包人以无书面签证理由不予确认。
2.问题
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多少?

3.答案:
竣工结算工程总造价为:100+15=1015万元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项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所以,承包人提出的1万元索赔不成立。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