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辅导讲义(1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16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4-04-02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案例16
1.背景
某施工标段包括1楼与2楼工程施工,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该标段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主持编制了1楼与2楼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关于外脚架工程施工方案简要内容如下:
(1)1楼采用落地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为50m;
(2)2楼采用悬挑脚手架,架体高度为20m。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单独编制了1楼外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为了节省费用,不打算就该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受到总监批评并要求改正。
事件2:施工单位就2楼外脚手架工程单独编制了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就此方案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共邀请了5名专家参会,其中1名是该项目建设单位技术专家。
2.问题(1)事件1中1楼外脚手架工程是否应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事件1指出施工单位不妥之处的正确做法,说明理由。
(3)事件2中2楼是挑脚手架是否应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建质[2009]87号关于专家组成的规定有哪些?
(5)事件2中指出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3.分析与答案
(1)是应该编制。
(2)不妥之处的正确做法是施工单位对1楼脚手架工程事项施工方案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理由是:建质[2009]87号文规定:达到下列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50m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架体高度≥20m悬挑脚手架。
(3)是应该。
(4)建筑C2009387号文规定:专家组成员≥5名,且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会议。
(5)其中1名是该项目建设单位技术专家不妥。
正确做法: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认证会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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