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分 | 78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160分 | 96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讯与广电工程 | |||
机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各专业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点击进入:2011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专题
附件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报名 人数 | 实考 人数 | 合格人数 (四科+二科) | 合格率(%) |
1 | 建筑工程 | ||||
2 | 公路工程 | ||||
3 | 铁路工程 | ||||
4 | 民航机场工程 | ||||
5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6 | 水利水电工程 | ||||
7 | 市政公用工程 | ||||
8 | 通讯与广电工程 | ||||
9 | 机电工程 | ||||
10 | 矿业工程 | ||||
11 | 合计 |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 责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成绩管理: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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