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教育硕士教育学第六章第二节课程计划

来源:教育硕士(Ed.M)    发布时间:2012-07-13    教育硕士(Ed.M)辅导视频    评论

第二节 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也称作教学计划)是课程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课程的总体设计或总体规划。
  一 课程计划的意义和基本内容
  课程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它规定不同课程类型相互结构的方式(如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综合课程在课程计划中的地位及所占比例等等),也规定了不同课程在管理及学习方式上的要求,及其所占比例(如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同时,对学校的教学、生产 劳动、课外活动等做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设置的学科、学科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课程计划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体现了国家对学校的统一要求,是组织学校活动的基本纲领和重要依据。
  课程计划的基本内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教学科目的设置:开设哪些学科是课程计划的中心问题。中小学的教学科目设置,基本以科学的分类为依据,并选择其中最一般的、对青少年一代最必需的科学知识构成学科。
  需要明确的是,学校课程中的学科和科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学科是根据学校的任务、学生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选择必须掌握的某门科学的基础知识所组成的教学科目,是某门 科学中的基础性内容,也是学生发展成长中必须学习的内容,是经过教育学加工以后的产物,具有教育功能。而科学则是反映自然、社会、思维客观规律的分科知识体系,它不仅在叙述范围及性质上与学科不同,在叙述的程序上也不一样,科学是从一般理论的结构和原理出发,而学科则多是从具体事物和现象的描述开始,然后转向关系、定义、规律的提示。课程计划中的各门学科由于它们的对象、任务不同,知识范围、性质也不一样,但都是必要的和重要的。
  2.学科顺序:课程计划中设置的各门学科不能同时齐头并进,也不宜单科独进,一定要按规定年限、学科内容、各门学科之间的衔接、学生的发展水平,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合理安排,使先学的学科为以后学习的学科奠定基础,同时学的学科之间能相互沟通,并满足学生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3.课时分配:课时分配包括各学科的总时数,每一门学科各学年(或学期)的授课时数和周学时等。应根据学科的性质、作用、教材的份量和难易程度,恰当地分配各门学科的课时数。
  4.学年编制和学周安排:学年阶段的划分、各个学期的教学周数、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假期和节日的规定等,这是学校工作正常进行的保证。我国学校一般均为秋季招生与始业,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期之间有寒假或暑假。
  二 课程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既要保证教育目的的全面实现,又要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体现课程结构的综合性、均衡性和选择性。
  2.正确处理课程系统内部的几个基本关系,正确处理学科课程、综合课程及活动课程之间的关系,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的关系,以及打好基础-b发展特长之间的关系。
  3.教学为主,全面安排。
  4.统一性、稳定性与灵活性结合。
  三 我国中小学课程计划的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课程改革。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课程改革成为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改革的重心。反映在课程计划中的改革成果,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改变中央集权的课程管理模式,给地方和学校开发和管理课程的权利;二是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学科课程一统天下的局面,增设综合课程和活动课程;三是改变只有必修课没有选修课的局面,增加选修课的比例,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
  2001年6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第八次课程改革的开始。课程计划有了较大的变化(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例)。
  1.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前,我国的课程计划是小学、中学(初中和高中)分段编写的。1986年之后,高中课程计划单独编写,小学及初中(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则统一安排。
  2.设置了综合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积极倡导各地选择综合课程。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
  3.将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4.为地方和学校开发课程留有空间,鼓励地方和学校开发相应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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