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教育硕士(Ed.M)    发布时间:2012-07-13    教育硕士(Ed.M)辅导视频    评论

  为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作为省内唯一一所具有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学校,2011年我校的录取名额为20人。现将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录取

  1、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2、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可于12月10日—2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3、资格审查

  具体招考办法为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自愿报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12月21——31日登陆学位网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4、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将于2012年1月10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5、哈尔滨师范大学资格审查及要求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月13日(早8:30——10:00);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综合楼410室。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1),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时将《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进行审核。

  录取工作结束后,教育部还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培养学校的资格审查工作。

  6、复试及录取

  复试时间:2012年1月13日(早10:00——16:00),地点:资格审查时见具体通知。

  复试内容如下: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内容主要对参加特岗教师的思想品德、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素质进行考察,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依据各专业特点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自行确定,时间不少于10分钟。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我校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工作及录取工作,录取将在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

  二、培养方式

  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按培养学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培养方案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招生领域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的办学条件、培养能力和社会需要,我校现拟定在13个招生领域进行招生,具体招生领域和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有关事宜

  1、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学费补贴。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拟定缴纳报名费为150元/人;学费为每年7500元,住宿费为1200元。

  2、由于国家首次启动“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加上时间紧迫,可能对相关解释会做调整,请各位老师随时关注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的信息。

  招生办电话联系电话:045188060176。

  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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