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教育硕士(Ed.M)    发布时间:2012-07-13    教育硕士(Ed.M)辅导视频    评论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良好教师职业素养的中小学教师和基础教育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较强的教育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运用教育技术,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
  (三)具有宽厚的学科知识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研究能力。
  (四)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考试
  (一)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的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相关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二)考试方式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全国统一(联合)考试与推荐免试相结合的方式。以全国联考为主,推荐免试为辅,坚持标准,择优录取。
  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考试。攻读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须参加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入学统一考试,择优录取。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课(培养单位自主命题)。
  
  推荐免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培养单位择优录取。推荐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校招生人数的5%。
  三、培养方式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年限为2—4年。脱产学习的年限一般为2年,按1年半的时间安排课程学习,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为1年;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四、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12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3.教育学原理(3学分)
  4.教育心理学(3学分)
  5.教育研究方法(心理)(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2学分)
  专业必修课应根据专业和方向开设4-5门课程。课程设置要体现:
  1.综合运用教育理论和研究方法,研究和分析学科教育教学实践以及教育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2.拓宽和加深学科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发展前沿。
  (三)专业选修课(8学分)
  专业选修课应根据专业和方向特点开设,每门课程1-2学分。课程设置要体现:
  1.总结、提升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教学研究能力。
  2.拓展学科知识视野,了解学科交叉和发展趋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满足学员个性化专业发展需求。
  (四)实践教学(2学分)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学设计、教育调查、案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
  五、教学要求
  课程教学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教学宜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自学、行动学习、模拟教学、参观实践考察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学习方式,尤其应注重案例教学。
  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联合成立导师组负责课程教学的实施,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培养单位应与学员所在学校成立实践教学指导组,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进行相关的教学评价。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与写作
  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建立开题和中期审查制度,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对论文的评价应着重考察其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的能力和水平。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
  (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教育教师或管理人员。论文评阅应按一定比例进行双盲评审,严格答辩程序,保证论文的质量。
  (三)学位授予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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