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教育硕士工作安排

来源:教育硕士(Ed.M)    发布时间:2012-07-13    教育硕士(Ed.M)辅导视频    评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精神,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现将宁夏大学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按培养学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教育硕士:40名

  三、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三)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登录学位网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四)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于2012年1月10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2),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院(处、部)进行审核。

  (五)复试录取

  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

   四、有关事宜

  (一)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学费补贴,具体办法自行制定。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报名、录取、培养等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留任特岗教师所在中小学校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合理调整教育教学任务,积极为特岗教师学习深造提供便利条件。

  (四)各培养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培养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确保培养质量。

附件1:

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

   序号

教育硕士领域名称

代码

1

学科教学(语文)

420103

2

学科教学(数学)

420104

3

学科教学(物理)

420105

4

现代教育技术

420114

  附件2:

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校: 所在省市: 报名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照片

取得复试资格后打印

   (加盖任教学校公章)

籍贯

民族

身份证件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近三年工作

   考核情况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现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职务

职称

政治面貌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

其他

   学历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证书编号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大学开始填写)

工作期间获得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获奖级别

获奖项目及等级

授予单位

本科期间主要

   专业必修课程成绩

报考领域

报考研究方向(请填写具体学科方向)

报考院系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承诺书

   一、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上述信息虚假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二、考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被招生单位录取,所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考生签名:

任教学校推荐意见

   任教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操作员: 年 月 日

培养学校审核意见:

   培养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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