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包头驾照考试有变化

来源:驾照考试发布时间:2012-05-14公共营养师视频

  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公交明传[2012]21号)精神,包头市下月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流程将进行调整,昨日包头市交通管理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的开始流程进行解答。

  考驾照需先到驾校报名

  从下月起,新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E、F的除外)学员,要先选择一所驾校,到该驾校办理报名手续。由驾校为学员开据《机动车培训记录表》,学员持该《记录表》及相关报考资料到全市任何一处受理点办理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各驾校须及时将报名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准驾车型、教练车车牌号码等信息录入计算机,并通过互联网发到各受理点。受理点在学员前来报名时,除审核资料外,还要核查是否已在驾校报名的信息,没有在驾校报名的,或已在驾校报名但没有上传报考学员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驾校每月每辆车可报考8名学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管总队每台教练车每月只允许报考8名学员的规定,以驾校为单位,根据驾校教练车的总数,计算机自动确定每一所驾校每月报考学员的总数。

  外地考生不能超过25%

  外地人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也要先到各驾校进行报名受理。各驾校在办理外地人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要严格审核,要审核是否在包头市长期生活、工作、学习确需在包头市报考机动车驾驶证。要严格执行不超过实际报考总人数的25%的规定,对因外地人报考人数超过规定限额,被公安部通报的,要追究有关驾校的责任,从下一月开始停止一切报考业务。

  仍可网上预约考试

  按上述流程完成受理业务的学员,其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预约,仍然按原有程序自行在互联网上预约考试。在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时,需将教练车车号信息录入互联网中,学员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考场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3月1日前受理的学员、需重考学员按原有程序考试。

  对于在3月1日前已受理的学员,仍然按原有程序在互联网上进行考试预约。对于曾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但被注销、吊销,需重新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直接到车管所考务科办理报名受理业务,然后在互联网上进行考试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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