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届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提名

来源:精算师    发布时间:2012-02-04    精算师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做好第二届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提名

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精协发〔2010〕98号

各单位会员: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精算师协会章程》,经保监会批准,我协会拟于2011年1月中旬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为做好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提名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的意义与要求

推荐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提名是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充分体现民主办会的原则,协会专门制定了《第二届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详见附件1),对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以及推荐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各单位会员须高度重视会员代表与理事候选人提名的推荐工作,认真按照《第二届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提名人选。

二、推选工作的安排

1、报送时间

各单位会员须于11月26日之前报送《第二届会员代表及理事候选人提名推荐表》(附件2),具体会员代表分配名额参照单位会员《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附件3)。

2、报送要求

《第二届会员代表及理事候选人提名推荐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报送协会秘书处;推荐表电子版发送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邮箱。

三、其他事宜

在推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以及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刘东红、支海燕

联系电话:010-66555664

联系传真:010-66555884

电子邮箱:zhy@e-caa.org.cn

协会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712房间(100033)

附件:

1、第二届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2、第二届会员代表及理事候选人提名推荐表

3、单位会员第二届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国精算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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