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申请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精算师    发布时间:2012-02-04    精算师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2011年度申请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1年度申请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工作即日起开始受理,现将资格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条件
  (一)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申请条件
  1、已全部通过A1-A8科目的考生;或通过新旧中国精算师体系转换视同通过A1-A8科目的考生(对照表详见附件1)。
  2、取得英国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
  3、通过北美精算师考试(SOA)、北美财产精算师考试(CAS)或英国精算师考试(I&FA)有关科目可以抵免相关科目(对照表详见附件1),视同通过准精算师全部科目的考生;
  4、已通过旧体系下01-09科目的考生(按目前规定,不享受与英国准精算师课程相互转换)。
  (二)中国精算师资格申请条件
  1、具备中国准精算师资格;
  2、通过精算师层次所规定的全部科目
  2010年12月31日之后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须通过如下科目:
  (1 )寿险方向:通过F1(寿险方向)、F2(寿险方向)、F3和F8科目,并在F4、F9和F10这3门科目中至少通过1门科目。
  (2 )非寿险方向:通过F1(非寿险方向)、F6、F7和F8科目,并在F2(非寿险方向)、F5、F9和F10这4门科目中至少通过1门科目。 
      201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须通过如下科目:
  (1)寿险方向:通过F1(寿险方向)、F2(寿险方向)和F3科目,并在F4、F8、F9和F10这4门科目中至少通过2门科目。
  (2)非寿险方向:通过F1(非寿险方向)、F6和F7科目,并在F2(非寿险方向)、F5、F8、F9和F10这5门科目中至少通过2门科目。
  3、通过新旧中国精算师体系转换视同通过精算师层次所规定科目的考生(对照表详见附件1)。
  4、具有三年以上(含3年)精算相关实务经验。
  二、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手续
  请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将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及有关科目抵免证明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相片两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资格证书使用),完整填写《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表》、《通过科目情况说明》后,将申请资料以挂号信或快寄形式邮至: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721室
  邮  编:100033
  收件人:贾巍
  电  话:010-66555898                         
  三、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初审结果公布
  通过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的初审名单将于三月上旬于我会网站(www.e-caa.org.cn)公布。
  通过初审者还须参加精算师职业道德培训,方可取得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证书,培训时间为半天,具体日期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转换对照表》
  2、《通过精算师科目情况说明》
  3、《中国精算师资格申请表》
  4、《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申请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2011年秋季中国精算师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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