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申请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等
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0年度申请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工作即日起开始受理,现将资格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条件
(一)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申请条件
1、已全部通过01-09科目的考生;
2、已全部通过01-04、05G、06G、07G、08G、09科目的考生;
3、通过北美精算师考试或英国精算师考试有关科目可以抵免相关科目,视同通过1和2所列科目的考生(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中国精算师资格申请条件
1、具备中国准精算师资格;
2、通过精算师高级科目5门课程,其中必须包括011、012、013科目3门必考课程;
3、具有三年以上(含3年)精算相关实务经验。
二、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手续
经保监会批准,2011年将全面实施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新体系,本次为旧体系下最后一次资格申请。
请符合申请条件者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及有关科目抵免证明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相片两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资格证书使用),完整填写《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表》后,将申请资料以挂号信或快寄形式邮至: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721室
邮 编:100033
收件人:贾巍
电 话:010-66555898
三、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初审结果公布
通过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的初审名单将于二月中旬于我会网站(www.e-caa.org.cn)公布。
通过初审者还须参加精算师职业道德培训,方可取得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证书,培训时间为半天,具体日期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附件:
1、《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转换对照表》
2、《中国精算师资格申请表》
3、《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申请表》
二0一0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关于2010年度申请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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