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农业专业辅导:农业企业的分类(2)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12-01-23    经济师视频    评论

  二、企业组织形式
  农业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社企业、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1)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出资、归个人所有和经营的企业,通常也称为个体企业。独资企业一般规模小、资金少、是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称之为自然人企业。
  (2)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企业,它是由合伙人经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而成立起来的企业。每个合伙人参与企业管理的权责,按照协议规定来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合作社企业是劳动者为减少中间剥削,保护自身利益,发展生产而共同出资兴办和经营的企业。它的组织原则是自愿参加、民主管理、按章程规定经营和处理成员之间利益关系。合作企业实行一人一票制,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一股一票制。
  (4)公司制企业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资,组成的法人企业。农业中的公司制,是指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从事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营销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企业的特征是:首先,股东投入的股本组合在一起,形成了具有独立生命的法人财产,公司是在独立法人财产基础上营运的。其次,公司是由一个公司治理结构来统治和管理的,是由所有者(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高级经理人员)三方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公司管理结构的内容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
  按财产组织形式划分,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本不划分为等额的股份,不发行股票,一般规模相对较小,股东通常是一人一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要划分为等额股份,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上市,实行一股一票,规模通常较大。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作用):有利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科学决策;有利于资本聚散;有利于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
  (5)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既具有合作制属性,又具有股份制属性的混合制企业。目前,股份合作制的具体形式很多,大体上有:第一,在原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产权改革时,把集体资产折价作为集体股,再吸收职工个人股金,建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第二,在原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基础上组建。也是将原有集体财产折价入股,主要构成集体股,同时再吸收村民个人股,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第三,在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中增加股份成分。第四,土地股份合作制,由农户将家庭承包户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折股加入,土地由合作组织经营,其收益部分按土地股分配。第五,在供销合作社改革中,掺入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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