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考试复习讲义:7.3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12-01-23    经济师视频    评论

   1、基本上囊括了企业的各项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3、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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